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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間借貸是一種自發性的民間融資活動,對於激活民間資本、改善民間資本流轉、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。但近年來,民間借貸引發犯罪的情形越來越多。對此,錢鴻芳在《檢察日報》上發表文章《民間借貸易引發犯罪》中指出:
  近年來,因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罪和故意傷害罪等犯罪不斷增多。筆者認為,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:
  誠信體系缺失,道德規範尚未形成。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,誠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,失信的道德成本、經濟成本和法律成本過低,失信者得不到應有的法律製裁和經濟製裁,致使惡意欠債現象時有發生。
  監管不力,法律規範缺位。目前除了無資質的各種民間借貸“組織”外,借貸機構、小額貸款公司眾多。對於民間借貸,國家只規定利率“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數)”、“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”,並沒有相應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製裁規定。
  民間借貸糾紛通過訴訟解決的周期長、執行難。近年來,民間借貸糾紛中債務人下落不明,逃債現象增多,通過訴訟,權利人的債權長期難以實現,而直接拘禁、威嚇債務人可能見效更快。因此,在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中,多數嫌疑人在有借條的情況下不通過法律程序解決,選擇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對方還債。
  (原標題:民間借貸易致犯罪的原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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